夫妻法定财産包括:
1、夫妻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報酬,此外,用勞動報酬購置的财産,也屬于共同财産範圍,
2、夫妻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
3、夫妻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
4、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或受贈所得的财産,
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财産】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