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孩戶口從男方遷到女方家,需要到女方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到男方的戶籍地公安局戶籍窗口申請,審核辦理或簽發《戶口準遷證》,憑準遷證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然後到女方遷入地公安局辦理落戶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