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經濟特區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
2、深圳特區成立過程:1979年8月2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批準,在深圳市境内劃出327.5平方公裡(補更調查數據為395.992平方公裡)地域設置經濟特區。
3、198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正式成立,地域包括今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四個區。
4、2010年5月31日,中央已經批準了深圳擴大特區版圖的申請。深圳特區範圍延伸至全市,特區總面積将由395平方公裡擴容為1948平方公裡,接近香港面積的兩倍,并于2010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