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所得的當年和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随時可以申報。納稅人可以在取得所得的當年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給扣繳義務人(一般為就職單位),或通過網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郵寄申辦、前往辦稅服務廳等方式自行申報,也可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辦理彙算清繳時再申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取得所得的當年和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随時可以申報。納稅人可以在取得所得的當年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給扣繳義務人(一般為就職單位),或通過網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郵寄申辦、前往辦稅服務廳等方式自行申報,也可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辦理彙算清繳時再申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