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的最新信息,從2022年8月25日起,在淮安市範圍内取消車型為輕型多用途貨車的通行限制。在發布淮安市皮卡不限行的基礎上,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針對皮卡車做出了明确的定義,即車輛行駛證需滿足輕型多用途貨車。記者采訪中獲悉,江蘇多地已對皮卡車“解禁”,省交警總隊對此表示,他們曾轉發了一個指導意見,具體由各地組織實施。
江蘇多地為皮卡車“解禁”
除了淮安外,江蘇多地此前已對皮卡車“解禁”。8月15日起,在無錫市範圍内取消車型為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的通行限制,皮卡在無錫市域(含江陰、宜興)道路通行不需要申領通行單。
根據泰州多地交警部門發布的信息,泰州市下轄靖江市、興化市、泰興市以及海陵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姜堰區全面取消多用途貨車通行限制,多用途貨車在市區通行無需辦理通行證,參照小客車通行規則通行。除了泰興市自8月19日實行新規,其餘地方從8月25日起實行。
此外,揚州市政府今年3月發布《關于調整市區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農用車限制通行措施的公告》,将皮卡與其他貨車區分開來,實行不同的限行管理措施,除了城市快速路和隧道之外,皮卡在揚州其他道路允許通行。
車輛行駛證需滿足輕型多用途貨車
皮卡是一種采用轎車車頭和駕駛室,帶有敞開式貨車車廂或封閉式貨車車廂的車型,特點是既有轎車般的舒适性,又不失動力強勁,而且載貨和适應不良路面的能力比轎車強得多。在車輛具體結構要求上:車輛需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 5 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 2100mm、貨箱欄闆(貨廂)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 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 3500kg 的載貨汽車。
據介紹,需滿足以上參數才能按照輕型多用途貨車來登記。需要提醒的是,有些外觀類似皮卡的貨車雖然滿足以上的參數标準,但由于是在2020年3月1日前登記的,屬于舊國标标準,行駛證上寫的是輕型欄闆貨車。對于此類車輛,隻要符合相關的參數标準,車主可以至車管所辦理車輛類型的變更業務。
此外,辦理皮卡車業務時,也要留意免檢、強制報廢期等政策。 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辦理上牌、年檢等業務時,取消了噴塗總質量和欄闆高度、粘貼車身反光标識的要求。
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不享受6年内免檢政策,10年以内車輛一年一檢。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強制報廢年限為15年。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郭一鵬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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