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的,可以協商更改協議書;如果協商不成的,不能單方變更,可以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财産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财産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财産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内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财産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