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子結婚後,忌在娘家過二月二。
2、婦女不得在娘家分娩。
3、女子結婚選女送客和嫁娘忌用孕婦、“回頭”和寡婦。
4、從春節到二月二不得空鍋。
5、走親訪友、看望病人忌初一、十五,下午不探望病人。
6、商店忌說“關門”,晚上關門叫“靠門”。
7、造房木材忌用桑木(“桑”諧音“喪”)、槐木(“槐”諧音“壞”)。
8、為人賀喜忌穿白鞋,忌紮白腿帶或白腰帶。父母死後,一月之内不能為人賀喜。
9、漁民或船戶忌說“翻過來”,稱“滑過來”。
10、忌說“吃醋”,叫“用忌諱”。
11、春節下餃子忌說“破哩”,叫“掙哩”。
12、到茶館打水忌說“白開”,叫“白水”。
13、肩挑小販忌邁扁擔(因“邁”諧音“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