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由本人到各區(縣)交警支(大)隊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學習教育後,駕駛人在《駕駛人審驗學習教育記錄表》上簽字确認,領取接受教育的憑證。
持以下所需材料到各區(縣)交警支(大)隊車管所受理窗口辦理審驗手續: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的憑證;
(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原件,貼白底彩色證件照1張;
(三)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需審核身份證明);
(四)校車駕駛人審驗時,還應當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辦理流程:
參加學習→審核→受理→出具審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