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十八條對脅從犯定罪量刑的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被脅迫搶劫的,構成搶劫罪,但是應依據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從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