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法案》是英國曆史上自《大憲章》以來最重要的一部法案之一,英國的《權利法案》可以被認為是美國憲法的前身。它改變了人類曆史,對英國對世界都産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權利法案》的基本精神有:
1、它的基本精神是以明确的條款限制國王的權力、約束國王的行為。意義在于為限制王權提供了法律保障,君主立憲制逐漸形成。
2、英國國王的權力受到議會的制約,政治體制是君主立憲制,中國皇帝是獨斷專權,政治體制是封建專制。
3、英國的君主立憲政體大大削弱了國王的權力,議會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國家的權力。這種政治體制雖然有其曆史局限性,但它結束了英國的封建專制制度,使得英國走上資産階級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資本主義的發展。它代表了曆史發展的趨勢,是曆史的一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