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比多即性力。由精神分析大師弗洛伊德提出,這裡的性不是指生殖意義上的性,它被稱為:“力比多”,泛指一切身體器官的快感,包括性倒錯者和兒童的性生活。弗洛依德認為,力比多是一種本能,是一種力量,是人的心理現象發生的驅動力。弗洛伊德早在1894年就開始運用力比多這個術語,力比多定理是指:一個人的力比多(性的欲望)是有限的,如果他将力比多用在一個人身上,那麼用在另一個人身上的分量就會減少。弗洛伊德将力比多定義為包含所謂的本我—精神内部主要的無意識結構—中的本能能量或動力。他指出這些力比多驅力可能與現有的文明行為規範相抵觸,這些規範在精神結構當中表現為超我。而在榮格作品中所表述的是指個體指向自身發展或個性化過程中的自由創造力,或稱之為心靈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