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和二級公路的限高架設置标準為不得低于5米,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的限高架設置标準為不得低于4.5米。5米和4.5米均為機動車道的限定淨高範圍,在公路的限定淨高範圍内,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包括交通标志和限高架,而人行道、自行車道和檢修道的限定淨高為2.5米,但一條公路中需要采用同一高度的限高架,限高架的高度設置需要根據所在公路的最高限制而設定。
法律依據:《公路工程技術标準》(JTGB01)3.6.1條規定,一條公路應采用同一淨高,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淨高應為5.00m;三級公路、四級公路的淨高應為4.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