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确定基準刑。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