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現借條丢了或者借款時就沒有借條的情況,應當及時的收集以下的證據。
第1是、物證。比如借款的信息、聊天的記錄等,如果有銀行轉賬憑證的,也可以一并收集整理作為證據來使用。
第2是、證人證言。如果雙方确定借款關系時,有獨立的第三人在場的話,那麼可以請第三人作為人證,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
第3是、視聽資料。還可以進行錄音收集證據,若對方親口承認有這個借款的話,也可以把這個錄音作為證據來使用。
第4是、找債務人簽訂還款協議,發現借條遺失後,債權人可以聯系債務人,以為順利履行借款合同等為理由,要求對方簽訂還款協議。一旦簽訂了還款協議,那麼也可以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