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指按投資企業以最先的投資成本來計算價格,然後依據被投資企業的權益比例對其賬面餘額減去備抵項後的淨額進行調節,屬于長期股權投資的一種會計核算方法。如果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有巨大影響力或聯合享有支配權,比如聯營企業,應當采納權益法核算。
權益法與成本法的區别1、核算不同:可以簡單把權益法理解為權責發生制,當被投資企業年末獲得利潤,按照享有的份額情況來确認收益,調節被投資企業的權益比例對其賬面餘額減去備抵項後的淨額;可以簡單把成本法理解為收付實現制,無論投資企業盈利與否,隻有在宣告發放股利的時候才能夠确認投資收益;
2、适用範圍不同:成本法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影響較大,企業占股50%以上,适用于完全控制的企業或子公司,屬于絕對控制的範疇;權益法子公司的經營管理影響較小,企業占股20%到50%之間,與聯營或合營企業相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