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如下:
1、材料:對于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應設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予以反映。該科目用于歸集委托加工材料所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撥發的材料成本和外地運雜費、保險費及加工費等。
2、按計價成本:應分攤成本差異。為了簡化賬務處理,分攤的成本差異可按上期成本差異率計算。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材料等貨品,應按實際成本結轉至相應的存貨賬戶,應同時結轉由此發生的成本差異。加工完成後剩餘未用的撥出材料應由加工單位退回,驗收入庫時轉入相應的存貨賬戶。
注:委托加工物資賬戶的期末餘額反映委托外單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資的實際成本,該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單位設置明細賬,反映各種委托加工物資的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