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教對夫妻感情的論述:
1、佛教對人間男女、夫妻間的愛情、婚姻,并非一味否定。《雜阿含經》卷三六中,佛謂貞祥賢良妻,居家善知諺《别譯阿含經》卷十二中,佛稱妻為最親友,說夫妻應“異體同心”。佛陀并非勸所有的人出家斷愛,而教導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盡人道。
2、大乘、密乘還以愛情、婚姻為菩薩随順衆生而度化的重要方便。《大乘方便經》中,佛陀自言他宿世曾為樹提梵志,常修梵行,清淨離欲,然被一女子鐘情,貪戀不舍,樹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願,與之成婚,經十二年,還複出家,命終上生于梵天。佛言:我于爾時為彼女欲暫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
二、佛教對愛情的論述:
人類的性愛具生物性和社會性,可分為生理、感覺、心靈或精神三個層次,由喜愛對方的容貌、風度和性感而産生,出于心靈、精神的需要,出于或包含有對對方心靈美的喜愛、欣賞、愛慕,和在相互關系中、共同生活中形成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