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需要預征增值稅,預征土地增值稅是在還沒有正确計算出房地産項目增值率的情況下,為确保稅款平穩,均勻地流入國庫而采取的預先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辦法,通常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并非皆可預征,房企在以下特殊情形下,可以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1、當地稅務機關規定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2、營業稅改增值稅後,納稅人轉讓房地産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
3、房地産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為預收款減去應預繳增值稅稅款的餘額;
4、對未按預征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從限定的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加收滞納金。
對于預征土地增值稅,國家财稅部門隻是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執行則是依據各省市稅務機關的政策法規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