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獎金。
2、生産、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産權的收益。知識産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确可以取得的财産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1、工資、獎金。
2、生産、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産權的收益。知識産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确可以取得的财産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