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施行的關于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規定,父母離婚時,對子女仍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應給付撫養費,法律未明确規定一個月撫養費數額具體多少。一般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求、給付方的經濟狀況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來确定。收入固定的,每月數額可以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來給付,收入不固定的,參照業内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适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适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