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去年起,仿佛聽得有人說我是仇貓的。那根據自然是在我的那一篇《兔和貓》;這是自畫招供,當然無話可說,——但倒也毫不介意。一到今年,我可很有點擔心了。我是常不免于弄弄筆墨的,寫了下來,印了出去,對于有些人似乎總是搔着癢處的時候少,碰着痛處的時候多。萬一不謹,甚而至于得罪了名人或名教授,或者更甚而至于得罪了“負有指導青年責任的前輩”之流,可就危險已極。為什麼呢?因為這些大腳色是“不好惹”的。怎地“不好惹”呢?就是怕要渾身發熱之後,做一封信登在報紙上,廣告道:“看哪!狗不是仇貓的麼?魯迅先生卻自己承認是仇貓的,而他還說要打‘落水狗’!”①這“邏輯”的奧義,即在用我的話,來證明我倒是狗,于是而凡有言說,全都根本推翻,即使我說二二得四,三三見九,也沒有一字不錯。這些既然都錯,則紳士口頭的二二得七,三三見千等等,自然就不錯了。
2、我于是就間或留心着查考它們成仇的“動機”。這也并非敢妄學現下的學者以動機來褒貶作品的那些時髦,不過想給自己預先洗刷洗刷。據我想,這在動物心理學家,是用不着費什麼力氣的,可惜我沒有這學問。後來,在覃哈特博士(Dr. O. Dahmhardt)的《自然史底國民童話》裡,總算發現了那原因了。據說,是這麼一回事:動物們因為要商議要事,開了一個會議,鳥、魚、獸都齊集了,單是缺了象。大家議定,派夥計去迎接它,拈到了當這差使的阄的就是狗。“我怎麼找到那象呢?我沒有見過它,也和它不認識。”它問。“那容易,”大衆說,“它是駝背的。”狗去了,遇見一匹貓,立刻弓起脊梁來,它便招待,同行,将弓着脊梁的貓介紹給大家道:“象在這裡!”但是大家都嗤笑它了。從此以後,狗和貓便成了仇家。
3、日爾曼人走出森林雖然還不很久,學術文藝卻已經很可觀,便是書籍的裝潢,玩具的工緻,也無不令人心愛。獨有這一篇童話卻實在不漂亮;結怨也結得沒有意思。貓的弓起脊梁,并不是希圖冒充,故意擺架子的,其咎卻在狗的自己沒眼力。然而原因也總可以算作一個原因。我的仇貓,是和這大大兩樣的。
4、其實人禽之辨,本不必這樣嚴。在動物界,雖然并不如古人所幻想的那樣舒适自由,可是噜蘇做作的事總比人間少。它們适性任情,對就對,錯就錯,不說一句分辯話。蟲蛆也許是不幹淨的,但它們并沒有自命清高;鸷禽猛獸以較弱的動物為餌,不妨說是兇殘的罷,但它們從來就沒有豎過“公理”“正義”的旗子,使犧牲者直到被吃的時候為止,還是一味佩服贊歎它們。人呢,能直立了,自然是一大進步;能說話了,自然又是一大進步;能寫字作文了,自然又是一大進步。然而也就堕落,因為那時也開始了說空話。說空話尚無不可,甚至于連自己也不知道說着違心之論,則對于隻能嗥叫的動物,實在免不得“顔厚有忸怩”。假使真有一位一視同仁的造物主,高高在上,那麼,對于人類的這些小聰明,也許倒以為多事,正如我們在萬生園裡,看見猴子翻筋鬥,母象請安,雖然往往破顔一笑,但同時也覺得不舒服,甚至于感到悲哀,以為這些多餘的聰明,倒不如沒有的好罷。然而,既經為人,便也隻好“黨同伐異”,學着人們的說話,随俗來談一談,——辯一辯了。
5、現在說起我仇貓的原因來,自己覺得是理由充足,而且光明正大的。一、它的性情就和别的猛獸不同,凡捕食雀、鼠,總不肯一口咬死,定要盡情玩弄,放走,又捉住,捉住,又放走,直待自己玩厭了,這才吃下去,頗與人們的幸災樂禍,慢慢地折磨弱者的壞脾氣相同。二、它不是和獅虎同族的麼?可是有這麼一副媚态!但這也許是限于天分之故罷,假使它的身材比現在大十倍,那就真不知道它所取的是怎麼一種态度。然而,這些口實,仿佛又是現在提起筆來的時候添出來的,雖然也象是當時湧上心來的理由。要說得可靠一點,或者倒不如說不過因為它們配合時候的嗥叫,手續竟有這麼繁重,鬧得别人心煩,尤其是夜間要看書,睡覺的時候。當這些時候,我便要用長竹竿去攻擊它們。狗們在大道上配合時,常有閑漢拿了木棍痛打;我曾見大勃呂該爾(P. Bruegeld. A)的一張銅版畫Allegorie der Woll ust上,也畫着這回事,可見這樣的舉動,是中外古今一緻的。自從那執拗的奧國學者弗羅特(S. Freud)提倡了精神分析說——psychoanalysis,聽說章士钊先生是譯作“心解”的,雖然簡古,可是實在難解得很——以來,我們的名人名教授也頗有隐隐約約,檢來應用的了,這些事便不免又要歸宿到性欲上去。打狗的事我不管,至于我的打貓,卻隻因為它們嚷嚷,此外并無惡意,我自信我的嫉妒心還沒有這麼博大,當現下“動辄獲咎”之秋,這是不可不預先聲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