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條款,屬于保險公司在于當事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候的免責條款内容。也就是說如果是屬于自殺情況,那麼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目的是防止惡意騙保情況的出現。
這是保險公司規避道德風險的一種手段,已經由保監會通過,并且在保險法中有明确的規定。
保險法指出:被保險人自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自殺,保險公司不予賠付,退還保險的現金價值;2年後自殺的,保險公司依照合同規定,全額賠付。
自殺條款,屬于保險公司在于當事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候的免責條款内容。也就是說如果是屬于自殺情況,那麼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目的是防止惡意騙保情況的出現。
這是保險公司規避道德風險的一種手段,已經由保監會通過,并且在保險法中有明确的規定。
保險法指出:被保險人自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自殺,保險公司不予賠付,退還保險的現金價值;2年後自殺的,保險公司依照合同規定,全額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