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偵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邊防保衛、經濟文化保衛、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等,統統都屬于警務範疇,公安機關的輔警、聘用人員不屬于警務人員。警務人員是指在公安機關文職崗位上工作,對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和内部工作起輔助、保障作用的人員,不具有對公衆直接行使公安執法權力和對執法民警行使指揮、管理、監督職能。
刑事偵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邊防保衛、經濟文化保衛、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等,統統都屬于警務範疇,公安機關的輔警、聘用人員不屬于警務人員。警務人員是指在公安機關文職崗位上工作,對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和内部工作起輔助、保障作用的人員,不具有對公衆直接行使公安執法權力和對執法民警行使指揮、管理、監督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