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形兼會意。本字為“二玉相并之形”,意為“二玉相碰之聲”。本義:二玉相并或二玉相碰。說明:在“琴瑟”二字中,“珏”為“二玉相碰,發出悅耳聲響”之義,表明“琴瑟”為彈碰式樂器。解釋:聚合在一起的兩塊玉。
出現文獻于:
1、珏,二玉相合為一珏。――《說文》;
2、翁伯以禮玉十珏以授仙童。――《太平廣記》引《仙傳拾遺》;
作用:可以以此作為信物讓兩人拿或做禮物主人(送的人)和客人(收禮的人)各拿一部分;
3、《左傳·莊公十八年》:“皆賜玉五瑴,馬三匹。”陸德明有釋文:“瑴,字又作珏。”又用于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