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這個東西,很有意思。
比如兩個人,從談戀愛到結婚,已經在3年了。後來男方想離婚,女方不同意。
男人說,我不想再活了。離婚吧。我會把家裡的一切都給你,我會把家裡收拾得幹幹淨淨。
這位女士不同意,她說。我的家不見了。這些東西有什麼用?過去十年的感情,如果你離開,你也會離開。
男人說,我對你沒有感情。
女人說,但我對你還是有感情的。!!!!
在夫妻倆的交流中,提到了“感情”。
情感到底是什麼?
是付的錢嗎?似乎不是;是時間和努力嗎?好像不是。如果是,可以量化。是對一個人的迷戀嗎?不完全是。畢竟我們在一起10年了,不應該迷戀。
這是什麼“感覺”?
不懂的話可以想想我們對逝去親人的“感情”。
節日裡,我們為逝去的親人燒紙,希望他們有錢去另一個世界消費。
在這個儀式中,有兩個假設,第一個是“另一個世界”存在,第二個是“他們”可以接收它。
然而,我們無法證明另一個世界是否存在,也不知道他們是否真的能接收到,但我們仍然覺得燒紙是為了他們。
感情好像都一樣。當我們說“我給了我的感情”時,我們也做了類似的假設——假設對方能收到我給的感情,并且這些感情能讓對方受益。
但事實是——對方往往感受不到你的“感受”,無法從你的“感受”中獲益。
對方隻能從他能真正得到和真正接受的東西中受益,而不能從你内心的想法中受益。隻要你的“感受”是一種内心活動,那就隻和你自己有關。
就像商家可以從你的實際支付中受益,但不能從你内心“想買”的感受中受益一樣。
因此,當我們提到“情感”這個詞時,我們應該盡可能保持謹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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