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助範圍和對象
2、在區教委批準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就讀,幼兒在園信息已納入區幼兒信息管理系統,且年滿3-6周歲(當年8月31日為準),重點是學前一年的渝中區戶籍或父母在渝中區務工的重慶其它區縣戶籍的城鄉低保家庭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以下簡稱受助兒童)。
3、資助項目對受助兒童免收保教費和生活費,幼兒園不得再向受助兒童收取保教費和生活費等其它費用。
4、資金補助辦法:資助标準為保教費按每人每月200元,全年10個月計算,春、秋學期各5個月,生活費按每人每天5元,全年220天計算,春、秋學期各110天。上述資助所需經費由市級、區級财政共同承擔。幼兒園按照事業收入的5%提取資金,專項用于本校受助兒童保教費和生活費資助。
5、申請辦理流程
6、資助申請:每學期申請一次,在開學後2周内,符合條件的受助兒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填寫《學前教育兒童資助申請表》(附件1),并提交《城鄉居民最低生活費保障金領取證》、區縣民政局出具的孤兒證明、幼兒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及戶口薄等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渝中區外戶籍受助兒童需同時提供現暫住地的居住登記證明,父母在區就業的工作單位證明(用工合同、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它證明材料),或由派出所、街道和社區出具的在渝中區有穩定職業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