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既遂标準應以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喪失對财物的占有權即控制為标準,凡是盜竊行為已使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實際喪失了對财物的控制的,即為盜竊既遂;而财物尚未脫離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的,為盜竊未遂。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