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與人發生金錢往來,一定要信守承諾,在自己力量能夠達到的情況下,積極主動的及時清償欠款。
2、在我們向别人借錢的時候,我們一般會給出借方寫好欠條,已做憑證,将欠條留在出借方那裡,等我們歸還欠款時再銷毀欠條。
3、但是如果過去的時間比較長,或者出借方不慎遺失欠條,當我們還款時該如何處理呢?
4、這個時候我們還款時最好有第三人在旁邊做個見證,證明我們已經還清欠款。
5、另外出借方應當給自己寫收到條,還要寫明欠條不慎遺失,作廢不用。
6、這樣就算以後欠條再找到了,也沒什麼效力了,直接銷毀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