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内容】
【教材釋疑】
1、物質的變化和性質有什麼不同?
從描述的語言中體會二者的不同,如木炭燃燒(化學變化),木炭能燃燒(化學性質)鎂條燃燒變成白色的氧化鎂(化學變化),銅綠受熱會分解(化學性質)。
變化指的是正在進行或已經完成的過程,如酒精燃燒、研碎膽礬塊狀固體,水加熱沸騰就變成了水蒸氣、木棍受力後就會被折斷等。
性質指的是物質本身的屬性,常用“能”“會”“可以”“是”等詞語進行描述。如氧氣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鎂條可以燃燒、鋼鐵在潮濕的空氣中能生鏽等。
物質的變化和性質有區别也有變化反映性質,性質決定變化;變化是表現形式,性質是固有屬性。
2、什麼是化學性質?
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
如:氧化性 、還原性 、金屬性 、 非金屬性、 穩定性、可燃性、助燃性、 酸堿性 、腐蝕性、毒性等。
化學性質隻有通過化學變化才能體現出來。
3、什麼是物理性質?
物質不需要發生化學變化就能表現出來的性質。
如:顔色、狀态、氣味(色 态 味可以直接感知)
密度、硬度、熔點、沸點(實驗儀器測定)
溶解性、氨水及濃鹽酸的揮發性、碘的升華、木炭和活性炭的吸附性、金屬的導熱性和導電性、延展性、鐵的磁性等。
物理性質可以通過觀察感知或實驗方法測定,不一定通過物理變化來體現。
4、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的區别和聯系?
二者都是物質的固有屬性。
區别:二者表現出來的形式不同,物理性質可以通過感官或實驗儀器測定直接獲得,如觀察顔色、狀态,測定密度、溶解度等,化學性質需要通過化學變化生成新的物質才能表現出來,如氫氣通過在空氣中的燃燒反應生成水才能體現出其可燃性。
5、研究物質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有什麼意義?
(1)物質的性質決定其用途。
如氮氣常溫下性質穩定,可以做保護氣;氧氣具有助燃性,可以做助燃劑。
(2)利用物質的性質鑒别物質。
如鑒别氧氣和二氧化碳的方法
二氧化碳能使澄清石灰水變混濁,氧氣不能。
二氧化碳能使帶火星的木條熄滅,氧氣使帶火星的木條複燃。
二氧化碳能使燃着的木條熄滅,氧氣使燃着的木條燃燒更旺更快。
(3)根據物質的性質妥善貯存物質。
金屬鈉密度比水小、易與空氣中的氧氣和水反應,要保存在煤油中。
(4)利用物質的性質制取需要的物質。
如 利用大理石和稀鹽酸反應可以制取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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