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