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後一定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自行到公安機關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
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後一定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自行到公安機關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
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