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沒有對于陪産假的規定,具體的陪産假天數需要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應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産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沒有對于陪産假的規定,具體的陪産假天數需要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應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産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