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産證的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但是隻在同一個村集體内是允許自由交易買賣的,不能出售給城市居民。
出售農村房屋要符合下列條件:
1、購房者是該村民集體的成員。
2、出售者對房産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購房者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4、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63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産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産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将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内的土地使用權的确認和變更,分别載入房地産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