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标準的計算是:
1、房屋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
3、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産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産停業期限等因素确定;
4、選擇房屋産權調換的,産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産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