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12月28日四部委(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和科技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明确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2、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
3、四部委會根據新能源汽車标準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适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1、2017年12月28日四部委(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和科技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明确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2、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
3、四部委會根據新能源汽車标準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适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