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稅算作收入的原因是間接稅是企業通過産品價格轉移給消費者的稅收,包括消費稅,财産稅等,這種稅沒有實質性的産出,是對國民收入的虛增,所以要從國内生産淨值中扣除。另外,間接稅雖然是由出售産品的廠商繳納給政府,折舊也由生産産品的廠商提取,但是一方面它是各種要素在生産過程中創造的價值,另一方面它要作為産品價格的組成部分由購買者負擔。它們雖然不形成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但畢竟是購買者的支出。因此,為了使支出法計得的GDP和收入法計得的GDP相一緻,必須把間接稅和折舊加到收入方面計入GDP。例如,假定某人購買一上衣支出100美元。這100美元以支出形式計入GDP。實際上,若這件上衣價格中含有5美元銷售稅和2美元折舊,則要素收入隻有93美元。因此,用收入法計算GDP時,應當把這5美元和2美元一起加到93美元中去作為收入計入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