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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法适用範圍
個人信息保護法适用範圍
更新时间:2024-09-03 14:21:09

個人信息保護法适用範圍(個人信息保護法都實施了)1

陳先生2年來無法正常進出所居住小區,隻能“蹭臉”跟随其他業主回家。圖/河南電視台相關視頻截圖

又見“不刷臉不讓進小區”。

近日,據媒體報道,陳先生2年來無法正常進出所居住小區,隻能“蹭臉”跟随其他業主回家。最主要的原因是,小區物業安裝人臉識别的門禁需要“刷臉”,而陳先生擔心自己的信息被洩露,所以沒有備案,由此導緻其“有家難回”的境地。

對此,小區物業認為,“大家都反映這個裝置很好,隻有陳先生是個例”。顯然,在小區物業看來,這種做法并沒有什麼問題,似乎業主“蹭臉”,隻能怪自己太特殊、不合群。

個人信息保護法适用範圍(個人信息保護法都實施了)2

微博上網友就此問題展開讨論。圖/微博上網友讨論截圖

問題是,小區強制刷臉進出,并沒有“過硬”的法律依據。《民法典》人格權編專門就個人信息保護做出了規定,明确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而今年11月1日剛剛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也明确處理人臉信息,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征得對方同意,還對公共場所“收集的個人

圖像、身份識别信息”做出嚴格限定。

據此中消協更是發布明确提示,“小區物業、經營場所不能将人臉識别作為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無論是“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還是“告知—同意”的法律規定,都是在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減少個人信息被洩露和濫用的風險。在此背景下,陳先生所住小區強行要求業主刷臉進門,且将此作為唯一驗證方式,于法不符,于理不合。

此前,公共場所強制刷臉出入也屢遭“重擊”。2020年疫情期間,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反對小區安裝人臉識别系統,向物業公司和居委會寄送法律函列舉風險,成功阻止門禁改造。

而沸沸揚揚的“人臉識别第一案”,浙江理工大學教師郭兵因不滿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采用人臉識别方式入園,以侵犯隐私權和服務合同違約為由,将對方告上法庭。今年4月9日,此案迎來了終審判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被要求删除原告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紋識别信息。

而且,針對人臉識别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别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确,小區物業對人臉信息的處理,應該征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明示同意,不能強制要求居民錄入人臉信息并将其作為唯一驗證方式。從公民維權到司法判例,再到司法解釋,無不亮明了“法界”對強制刷臉的剛硬态度。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類似陳先生的尴尬遭遇還并不鮮見。不少單位和小區安裝人臉識别系統,要求強制刷臉出入的做法還很普遍。這種所謂人工智能的輔助方式,固然為管理人員、維護安全提供了便捷,卻也帶來了個體權利被侵犯的隐憂。

不能忽視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已将黑手伸向人臉數據,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并制作相應“換臉”視頻,繞過人臉識别系統注冊多個虛假賬戶并倒賣牟利等案例已有曝光。

可以說,保護好個人信息,就是在保障個人安全和社會有序運行。在《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實施的當下,類似強制刷臉的行為必須禁止。回到這起因小區強制刷臉引發的糾紛,即便是99%住戶支持,也不能忽視1%的不同聲音,并且要為其提供同樣便捷的出入小區方式。這是身為業主的權利,也理應在社會層面達成廣泛共識。

作者 | 柳宇霆(法律學者)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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