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去。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于生産經營需要,其次要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法律依據:《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不去。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于生産經營需要,其次要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法律依據:《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