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取證過程是發現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應該将案件移送到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确定是否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現場調查認為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立案偵查。發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移送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