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銀行屬于城市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是通過存款、貸款、彙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主要的業務範圍是吸收公衆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币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衆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内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3、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内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産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随着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内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