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企業安全生産條件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産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标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标準或者行業标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