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的辦理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八點三十到十一點三十,下午兩點三十到五點三十,節假日除外。辦理結婚證建議避開節假日、特殊日子,避免紮堆現象。
辦理結婚證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放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