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如果被告提出反訴,期限是必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也就是說在法庭辯論當時就要提出反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第二百三十九條,人民法院準許本訴原告撤訴的,應當對反訴繼續審理;被告申請撤回反訴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如果被告提出反訴,期限是必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也就是說在法庭辯論當時就要提出反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第二百三十九條,人民法院準許本訴原告撤訴的,應當對反訴繼續審理;被告申請撤回反訴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