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傳銷是與傳銷幾乎同時産生的一種違法行為,最初表現為組織者假借“雙赢制”、“特許加盟經營”、“網絡銷售”、“市場營銷”等名義,從事傳銷的行為。”
【法律依據】
《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變相傳銷是與傳銷幾乎同時産生的一種違法行為,最初表現為組織者假借“雙赢制”、“特許加盟經營”、“網絡銷售”、“市場營銷”等名義,從事傳銷的行為。”
【法律依據】
《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