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東省範圍産假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條例》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不論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産假98天+獎勵假80天,共178天。如果有難産、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難産的增加産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産假假期說明:【生育一胎】:正常産假98天+省條例規定獎勵假80天=178天【生育二胎】:正常産假98天+省條例規定獎勵假80天=178天【難産】:正常産假98天+獎勵假80天+難産假30天=208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2、媽媽們休産假的法律依據:①《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辦法》第十一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産的,增加30天産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産假。②《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在規定假期内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