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解除而産生的損害賠償:
(1)債權人訂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2)債權人因相信合同能夠履行而做準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3)債權人因失去他人訂立合同的機會所造成的損失。
(4)債權人已經履行合同義務時,債務人因拒不履行返還給付物的義務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失。
(5)債權人已經受領債務的給付物時,因返還該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