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免有注冊在先的商标而被駁回申請,增加商标注冊成功的機率;若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冊商标,可以對準備注冊的商标進行修改或調整,或者放棄提交申請。
2、弄清商标是否侵權,減少宣傳廣告費用損失,降低經營風險。
3、發現搶注商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産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标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标局申請商标注冊。
1、避免有注冊在先的商标而被駁回申請,增加商标注冊成功的機率;若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冊商标,可以對準備注冊的商标進行修改或調整,或者放棄提交申請。
2、弄清商标是否侵權,減少宣傳廣告費用損失,降低經營風險。
3、發現搶注商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産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标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标局申請商标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