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編收到一名網友@芥末可樂的留言提問:
“我上個月月中的時候,入職了一家新公司,聽說月中入職和月初入職的社保繳費基數不一樣,是這樣麼?”
小編這就來解答:
小編這就來解答,跟據相關規定,如果新員工進單位首月工作滿全月的,月繳費基數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資性收入核定。如果新員工進單位首月工作未滿全月的,月繳費基數按其當月實際工資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單位仍應按其全月的工資性收入核定繳費基數并進行調整。
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緻的情況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資性收入核定月繳費基數。需要注意的是,本市社保繳費基數有上、下限,低于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照基數下限繳費;高于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哦。
所以,回到這位網友的提問,新公司應該按照@芥末可樂入職當月實際工資性收入核定繳費基數,次月起公司應按其全月的工資性收入核定繳費基數并進行調整。當然啦,如果@芥末可樂與公司協商一緻,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資性收入核定月繳費基數。
文字:玉敏
編輯: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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