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中的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 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征收率計稅。
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中的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 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征收率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