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性。我國泥石流的暴發主要是受連續降雨、暴雨,尤其是特大暴雨集中降雨的激發。
因此,泥石流發生的時間規律是與集中降雨時間規律相一緻,具有明顯的季節性。一般發生在多雨的夏秋季節。
因集中降雨的時間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四川、雲南等西南地區的降雨多集中在6~9月,因此,西南地區的泥石流多發生在6~9月;而西北地區降雨多集中在6、7、8三個月,尤其是7、8兩個月降雨集中,暴雨強度大,因此西北地區的泥石流多發生在7、8兩個月。
據不完全統計,發生在這兩個月的泥石流災害約占該地區全部泥石流災害的90%以上。
周期性。泥石流的發生受暴雨、洪水、地震的影響,而暴雨、洪水、地震總是周期性地出現。因此,泥石流的發生和發展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且其活動周期與暴雨、洪水、地震的活動周期大體相一緻。
當暴雨、洪水兩者的活動周期相疊加時,常常形成泥石流活動的一個高潮。如雲南省東川地區在1966年是近十幾年的強震期,使東川泥石流的發展加劇。